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一条有效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