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完善农牧区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自治区鼓励、支持在职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高寒、边远等艰苦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在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
自治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高寒、边远等艰苦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以志愿者方式任教期满后,参加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招用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