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定林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特定林木保护管理专项经费,列入自治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特定林木的保护和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特定林木的养护。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