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定林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特定林木,是指野生的木棉树、龙血树、酸豆树、榕树、芒果树以及自然保护区外树龄在50年以上至100年以下的其他林木。自然保护区外的名木和树龄在100年以上的野生的木棉树、龙血树、酸豆树、榕树、芒果树及其他林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古树名木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