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特定林木,是指野生的木棉树、龙血树、酸豆树、榕树、芒果树以及自然保护区外树龄在50年以上至100年以下的其他林木。

自然保护区外的名木和树龄在100年以上的野生的木棉树、龙血树、酸豆树、榕树、芒果树及其他林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古树名木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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