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检举或者控告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