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执收单位执收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由税务机关执收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税务发票。执收单位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税务发票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