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化粪池应当定期维护、疏通、清掏,发现堵塞、外溢的,管理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疏通、清除。

管理单位未及时或者没有能力疏通、清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相关投诉、求助,应当立即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疏通、清除,并依照公布的合法收费标准,向管理单位或者责任人收取疏通、清除费用。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