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采取方便居民、防止污染环境的方式。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