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