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广告设施与牌匾、标识容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美观、安全。对污损、陈旧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清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