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应当保持齐全、完好。发现松动、破损、丢失或者移位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在发现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