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共建活动,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个人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区居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