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县城、建制镇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使用用途。经批准转让、出租、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未办理出让手续的生产、经营性用地,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2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