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县城、建制镇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使用用途。经批准转让、出租、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未办理出让手续的生产、经营性用地,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Local Regulations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5,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