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得越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土地。

禁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实行公平竞争。

由国家认可的土地评估单位负责全县地价评估工作。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