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