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生产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屠宰用于加工、制作清真食品的禽畜时,应当按照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进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