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城乡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销售清真食品的,应当设清真食品专区或者专柜,并与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隔离。清真食品专区、专柜的工作人员,不得与经营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的工作人员混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