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绩效管理机构按照绩效评估制度和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年度绩效评估。

年度绩效评估可以从目标考核、社会评价、领导人员评价、特色评估等方面实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