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年度绩效评估第二十三条有效绩效责任单位应当对照年度绩效目标,编制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按照规定报送绩效管理机构。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应当对年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未完成目标及其原因,改进措施和计划等进行说明。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