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司法鉴定机构收费违法行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