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衣着整齐,佩戴标志,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应按规定着装。行政执法标志、证件及其使用办法依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