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衣着整齐,佩戴标志,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应按规定着装。

行政执法标志、证件及其使用办法依省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