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