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人民政府设立城乡建设规划审查委员会,负责行政区域内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重大事项的研究和论证,为县人民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城乡建设规划审查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由县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