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十三条有效编制城乡规划的组织机关和编制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与标准。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咨询工作。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