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十二条有效县城乡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