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九条有效老年人有权依法使用、收益、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任何人不得干涉老年人对再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