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婚姻自主权。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的生活。不得因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而剥夺或者限制其合法居住权。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