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老年人有权依法使用、收益、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任何人不得干涉老年人对再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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