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责任区制度第九条有效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并对其履行城市市容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