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管理各项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