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 户外广告、标志容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临街单位和经营店铺门面牌匾应当按照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设置。临街门面牌匾应当一店一匾、整洁美观、安全牢固、功能完好。陈旧破损、画面污损、字体残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新、加固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