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临街设置的标志、信息栏、宣传栏、阅报栏和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美观。破损、陈旧、污秽、字迹残缺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