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共场所及设施容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市区地面上设置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设置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以及丧失功能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清除。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