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在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