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