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乡特有风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