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有关机构在依法处置未附有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未经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