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需报送的竣工资料包括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工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管线图、基础图和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图纸。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