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