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