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任何人发现需要救治的伤病员,可以向“120”专线电话呼救。

行人和行驶中的车辆遇到执行任务的社会急救医疗车辆应当主动让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优先放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在禁停路段可临时停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