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已废止严格控制在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周边规定范围内设立产生污染物的服务业项目。确需设立的,事先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公告、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