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方式,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