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与维修资金的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实行物业维修资金制度。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缴存,并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