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Amended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实行物业维修资金制度。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缴存,并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