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阻挠、妨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