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章 信息公开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捐赠人要求对其捐赠行为、捐赠财产等有关信息不予公开的,募捐组织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募捐组织资助受益人时,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对涉及受益人隐私的信息,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